2007年11月,陈某某与白某某在丰镇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13年,陈某某离家出走,自此失去联系。2023年6月,白某某欲重新组建家庭,起诉至丰镇市人民法院,请求解除与陈某某的婚姻关系,法院因其提供的身份信息与陈某某不符,不予立案。之后,白某某又向丰镇市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民政局要求其提供撤销婚姻判决或相关司法建议。2023年11月,白某某于以民政局婚姻登记行政行为错误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因该案超过起诉期限,裁定不予受理。
白某某向丰镇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受理案件后,承办案件的邓小龙检察官先后前往山西省右玉县和河北省廊坊市,实地走访当地民政局、派出所,并与陈某某及其家属交流,查明了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情况和身份信息情况:陈某某于2005年变更了身份证号码,2007年同白某某办理婚姻登记时,使用了虚假姓名以及变更身份信息前的身份证号码。查明情况后,丰镇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民政局应当撤销白某某和陈某某的婚姻登记。
检察机关认为,民政局在未核实陈某某身份证件是否有效的情况下为二人办理婚姻登记,违反法定程序的要求。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发现相关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线索、监督立案查处。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向丰镇市民政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撤销结婚登记,民政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向上级民政部门申请撤销了白某某和陈某某的婚姻登记。
丰镇市人民检察院以“亲历走访+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的办案思路,督促婚姻登记机关撤销了一起近20年的错误婚姻登记,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让困扰百姓的烦心事、揪心事得以妥善解决,充分彰显了“检护民生”的实践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