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紧扣 “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行动要求,针对辖区商超、熟食店生鲜灯使用乱象开展专项监督行动,以“检察蓝”守护群众“菜篮子”的真实成色。
自然光下暗红的肉类,在红色灯光下显得鲜红水润。通过现场检测,部分商家使用的生鲜灯显色指数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80,导致肉类、熟食的真实色泽被掩盖。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34-2024),商超、熟食店等场所的照明设计应满足“显色指数≥80”的要求,确保消费者对食材色觉判断的准确性,而部分商户为“提亮” 商品卖相,长期使用高色温、高饱和度的生鲜灯。
此次专项检查覆盖辖区5家商超、13家熟食店,发现6家商户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现象。

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禁止“使用影响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的照明设施”,将 “视觉欺诈”纳入监管红线;同时依据现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不仅规定商家照度值应达 200lx,更强调 “照明设计应还原食材天然属性,避免色觉干扰”。
生鲜灯的“美颜”可以关掉,但食品安全的“防线”需要筑牢。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对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选用符合显色指数要求的照明设备;尊重消费者知情权,让“灯下红”成为“透明亮”。
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 专项监督,同时结合司法公信建设,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守护群众 “舌尖上的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