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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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 "枫桥经验" 引领下的司法救助创新实践 —— 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模式深度研究
时间:2026-02-03  作者:  新闻来源:丰镇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南部,晋、蒙交界处,有一座历史悠久的小城 —— 丰镇市。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 "南大门",丰镇市总面积 2722 平方公里,常住人口 19.52 万人。这里不仅是连接华北与西北的重要交通枢纽,更是新时代 "枫桥经验" 在北疆地区司法实践中的生动缩影。

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模式深度研究

2025 年,丰镇市人民检察院交出了一份令人瞩目的司法救助成绩单:全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 12 件,精准救助 12 人,发放救助金 16.5 万元。这组看似平凡的数字背后,蕴含着检察机关对 "以人民为中心" 司法理念的深刻践行,体现着新时代 "枫桥经验" 在基层检察工作中的创新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时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检察办案要把握好 "三个善于",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丰镇市人民检察院正是在这一理念指引下,将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社会治理体系,探索出了一条具有北疆特色的司法救助创新之路。


本研究将深入剖析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如何创新运用新时代 "枫桥经验",主动将司法救助融入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工作大局,通过制度创新、机制优化、模式探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制度保障民生、关爱特殊群体、化解矛盾、促进息诉息访的功能优势,为北疆地区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一、制度基础与政策框架:司法救助工作的规范依据



1.1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我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建立经历了从地方探索到全国推广的发展历程。2007 年,最高检首次提出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点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机制",开启了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的探索征程。经过七年的地方实践,2014 年 1 月 17 日,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标志着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正式建立,2014 年也因此被称为国家司法救助 "元年"。


制度建设的步伐并未止步。2016 年 7 月 14 日,最高检通过《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这是检察机关历经十年探索形成的第一部比较完备的司法救助工作操作规范。2021 年 12 月 31 日,最高检又修订印发《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救助原则、对象范围、工作程序等内容。


1.2 新时代 "枫桥经验" 与司法救助的融合


新时代"枫桥经验" 的核心要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司法救助就是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传递法治温度、彰显民生关怀、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举措。


丰镇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 "枫桥经验" ,通过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多元帮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这正是 "枫桥经验" 在检察工作中的生动实践。


1.3 救助对象与标准的规范要求


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应当予以救助的情形包括七大类: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7.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救助标准方面,《细则》第十条明确规定:"救助金以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工资总额。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要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当严格审核控制,依照相关规定报批,总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这一标准的设定体现了 "救急救难" 的原则。司法救助不是赔偿,而是在当事人面临急迫困难时的辅助性救济。正如相关研究指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均对生活困难的申请人提供救济,但国家司法救助以缓解当事人面临的急迫困难为限,且救助金额有明确限制条件,应当坚持 ' 救急救难 ' 的救助标准"。


二、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创新模式深度剖析


2.1 "三三制" 工作机制:从被动等待到主动作为的转变


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推行的"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调查" “三三制”工作举措,是对传统 "不申不救" 模式的根本性突破。这一机制创新的背后,体现的是检察理念的深刻转变 —— 从被动等待群众申请,到主动摸排线索、主动提供救助。


“三三制”工作机制的建立,源于对司法救助工作规律的深刻认识。丰镇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建立内部协作机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受案环节逐案审查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刑检部门主动通报刑事被害人无法获得赔偿等案件,通过多部门协作配合,有效解决了救助线索的来源。


在具体操作中,丰镇市检察院建立了线索筛查流程。案管部门、案件受理过程中建立救助线索筛选环节,控申部门人员与刑检部门的司法救助联络员每周定时沟通,及时对接权利义务告知、案件办理进展、赔偿损失情况、救助线索移送等事项,确保 "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主动告知机制的创新之处在于,将司法救助权利告知前移到案件办理的前端。刑事案件告知被害人权利义务时一并告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权利,提高被害人主动申请的积极性。特别是对重大刑事案件、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在提前介入环节同步开展司法救助,告知司法救助权利,开辟救助 "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救助,救助资金予以倾斜。


主动调查机制则体现了检察工作的能动履职。丰镇市检察院摒弃了过去等待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做法,主动深入被害人所在地实地调查了解,走访村干部、村民和亲属,了解被害人家庭困难的具体情况,告知被害人家属国家司法救助相关的法律政策,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这种 "三三制" 工作机制的实施效果显著。2021 至 2025 年,丰镇市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68 件,救助困难群体 68 人,共发放司法救助金 78.5 万元。


2.2 "跟踪回访 + 动态监测" 长效机制:从一次性救助到持续关怀


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建立"跟踪回访 + 动态监测" 机制,是对传统 "一发了之" 救助模式的重大创新。这一机制坚持 "一次救济、长期关怀" 的理念,通过电话访、视频访、到家回访等方式实现对被救助人全覆盖回访。


跟踪回访制度的建立,源于对救助效果的深度关注。丰镇市检察院认识到,司法救助的目的不仅是解决被救助人的燃眉之急,更要确保救助效果的持续性,防止其因各种原因再次陷入困境。因此,建立了定期回访制度,及时跟踪了解被救助人的家庭情况和生活状况,将救助对象纳入信息化监测轨道,定期测评生活困难情况,预防返贫引发新的信访问题。


在回访方式上,丰镇市检察院采取了多样化的回访形式。根据对象的特殊性,通过电话访、视频访、到家回访等实行全覆盖的回访。2024 年以来,已对 30 余名被救助人开展回访,累计完成 36 名被救助人跟踪回访,回访满意率达 100%,收到多名被救助人赠送的锦旗,实现 "救急、救残、救学、救长" 工作目标。


动态监测机制则体现了救助工作的精准化和智能化。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了救助对象信息数据库,对已救助人员进行动态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定期评估被救助人的生活状况变化,及时发现返贫风险,采取相应的帮扶措施。这种做法有效避免了 "救助 - 返贫 - 再救助" 的恶性循环。


更为重要的是,丰镇市人民检察院还建立了回访评估制度。联合民政、妇联等部门定期回访,重点核查救助金使用、政策落实及心理恢复情况,对脱贫不稳定户实施 "一户一档" 动态管理。通过 "案后评估 + 动态调整" 机制,对救助金使用、当事人生活改善等情况进行闭环追踪,确保政策红利切实惠及困难群体。


2.3 跨区域协作机制:打破地域壁垒的司法温情


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创新建立的跨区域司法救助协作机制,是解决异地救助难题的重要突破。这一机制的建立,源于丰镇市特殊的地理位置 —— 地处晋、蒙交界处,南距山西大同仅 38 公里,人员流动频繁,异地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跨省联合救助模式的典型案例是丰镇市检察院与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检察院的协作。2025 年 4 月,郭女士向案件发生地山西省大同市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当地检察机关与户籍所在地乌兰察布市丰镇市检察院启动跨省司法救助机制,联合当地街道社区,对郭女士进行救助。这种做法打破了传统的属地救助限制,实现了救助资源的优化配置。


通过跨区域联合救助工作的开展,打破单一救助模式局限,实现了资源互补、优势叠加,搭建了全方位、多元化的救助平台,让司法救助制度落实更为全面而有力,是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和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体现,是多元化司法救助模式的一次成功实践。


2025 年 10 月,丰镇市人民检察院选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干警组成专项工作组,专程赴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以 "检察 + 社区" "跨区 + 联动 " 的双重模式,凝聚救助合力,让司法温情精准抵达困境群众身边。


这种跨区域协作机制的建立,不仅解决了异地救助的实际困难,更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和情怀。通过打破地域限制,让每一个需要救助的人都能及时得到帮助,真正实现了 "司法为民" 的理念。


2.4 多元化救助体系:构建 "检察 + N" 社会参与模式


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构建的多元化救助体系,是对传统单一资金救助模式的重大创新。这一体系的核心是 "检察 + N" 模式,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实现救助资源的最大化。


"检察 + 企业" 模式的创新实践体现在丰镇市检察院与爱心企业的合作上。他们与丰镇市红十字会、爱心企业分别签署了《关于设立 "司法救助" 专项基金的协议》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意向书》,通过协同发力,积极推动 "检察 + 企业"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新模式有效开展,多维联动汇聚救助资金。截至目前,共募集到企业捐助司法救助金 18.5 万元,并在全市检察机关设立首个司法救助资金池,同时为企业减免税收18.5 万元。


"检察 + 红十字会" 模式则充分发挥了红十字会在社会救助领域的专业优势。通过与红十字会合作,不仅拓宽了救助资金来源,更重要的是引入了专业的社会救助资源和服务。


这种多元化救助体系的建立,实现了从单一的经济援助,扩展到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生活帮扶等多维度支持,司法救助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弱变强的华丽蜕变。



三、重点救助群体与典型案例分析


3.1 农村 "六类" 人群的精准救助


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将农村地区"六类" 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体现了对农村困难群体的特殊关怀。根据最高检的相关规定,这六类人群包括: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身患重病或者因身体伤残、年老体弱出现就医、养老困难的妇女;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妇女;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的妇女。


丰镇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专项开展近三年刑事被害人案件 "回头看",重点排查困难妇女、残疾人、精神病被害人群体,累计摸排救助线索 50 余条,为 31 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 25 万元。这种精准摸排、分类救助的做法,有效提高了救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典型案例一:困难妇女的司法救助


在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是一名农村妇女,因家庭矛盾被丈夫伤害致重伤。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后,因其无赔偿能力,被害人面临巨额医疗费用和生活困难。丰镇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主动上门了解情况,为其申请了 3 万元救助金。同时,协调民政部门为其办理了低保,联系妇联提供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困境。后期,丰镇市人民检察院持续对被救助对象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其生活状况,协调村委会帮助其解决生产方面的困难,助力其自食其力。


典型案例二:残疾人的特殊救助


另一起案件中,被害人是一名残疾人,生活陷入困境。丰镇市人民检察院不仅为其发放了救助金,还协调残联为其提供了辅助器具,联系就业部门为其安排了合适的工作岗位,实现了从 "输血" 到 "造血" 的转变。


3.2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保护


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实施特殊保护机制,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根据最高检的相关规定,八类因本人或其抚养人遭受不法侵害等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将获国家司法救助。


2025 年以来,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已救助 2 名被性侵的未成年人,发放救助金 3 万元。在具体做法上,他们建立了 "一站式" 办案救助机制,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优先、综合保护。


典型案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的综合保护


在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害人是一名 12 岁的女孩,遭受性侵后身心受到严重创伤。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在提前介入时即发现了这一情况,立即启动司法救助 "绿色通道",为其申请了 1.5 万元救助金。同时,协调心理专家为其提供长期心理治疗,联系教育部门为其办理了转学手续,安排专门的心理咨询师定期进行心理疏导。通过综合救助,该女孩逐渐走出心理阴影,重返校园。


丰镇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因案件遭受严重心理创伤的被害人,特别是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在提供资金救助的同时,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长期心理干预,并协调市教育局、学校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减免被害人的学费等,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


3.3 重大刑事案件被害人近亲属的救助


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对重大刑事案件被害人近亲属实施优先救助,体现了对被害人家属的人文关怀。2025 年以来,已救助 2 名涉嫌故意杀人案中被害人近亲属,发放救助金 3 万元。


典型案例:"一次救助、长期关怀" 的实践

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被害人留下了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丰镇市人民检察院不仅为其家属发放了救助金,还建立了长期帮扶机制。通过与当地政府、村委会合作,为其父母办理了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其孩子解决了上学问题,并定期进行回访,了解其生活状况,及时提供帮助。



四、工作成效与社会影响评估


4.1 救助数据的量化分析


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对救助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工作的发展轨迹:


年份

救助案件数

救助人数

发放救助金

2019-2021年

7 件

7 人

16.7 万元

2022 年

7件

7人

11 万元

2023年

22 件

22 人

22 万元

2021-2024 年

56 件

56 人

62万元

2025年

12 件

12 人

16.5 万元


从数据可以看出,丰镇市检察院的司法救助工作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特别是2021-2024 年期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 56 件,救助 56 人,发放救助金 62 万元,年均救助 14 件,体现了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4.2 救助效果的质化评估


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的成效不仅体现在数据上,更体现在救助效果的质化评估中:


回访满意率 100% 是最直观的成效体现。2025 年以来,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对 10 余名被救助人开展回访,累计完成 36 名被救助人跟踪回访,回访满意率达 100%,收到多名被救助人赠送的锦旗,实现 "救急、救残、救学、救长" 工作目标。


信访风险的有效化解是另一个重要成效。通过司法救助,丰镇市检察院成功化解信访案件3 件,得到市委、政府以及上级检察院的认可和好评。这体现了司法救助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认可度的提升体现在被救助人的感激之情中。一位被救助的老人说:"感谢检察院的帮助,让我们在最困难的时候看到了希望。" 这种朴素的话语,是对检察工作最大的肯定。


4.3 创新模式的推广价值


丰镇市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救助创新模式具有重要的推广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制度创新的可复制性。"三三制" 工作机制、"跟踪回访 + 动态监测" 机制、跨区域协作机制等创新做法,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推广性。这些机制不仅适用于丰镇市,也可以在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


资源整合的有效性。"检察 + 企业 + 红十字会 + N" 的多元化救助模式,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实现了救助资源的最大化。这种模式不仅解决了救助资金不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建立了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


精准救助的科学性。通过对重点人群的精准识别和分类救助,提高了救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对农村"六类" 人群、性侵未成年人、重大刑事案件被害人近亲属等特殊群体的特殊保护,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五、经验总结与发展建议


5.1 主要经验总结


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在新时代 "枫桥经验" 引领下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第一,理念创新是前提。丰镇市人民检察院深刻理解新时代 "枫桥经验" 的精髓,将 "以人民为中心" 的司法理念贯穿始终,实现了从被动救助到主动救助、从单一救助到多元救助、从一次性救助到持续关怀的转变。


第二,机制创新是关键。通过建立 "三三制" 工作机制、"跟踪回访 + 动态监测" 机制、跨区域协作机制等,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这些机制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了司法救助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第三,资源整合是保障。通过构建 "检察 + N" 多元化救助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不仅解决了资金问题,更重要的是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的良好氛围。


第四,精准救助是目标。通过对重点人群的精准识别和分类施策,确保救助资金用在刀刃上,实现了救助效果的最大化。


5.2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尽管丰镇市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救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救助资金来源的稳定性有待加强。虽然通过 "检察 + 企业" 模式募集了一定资金,但主要还是依靠财政拨款。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如何确保救助资金的持续稳定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跨区域协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已经建立了与山西大同、呼和浩特等地的协作机制,但在信息共享、联合调查、资金协调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社会力量参与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目前主要是与红十字会、少数企业合作,参与的社会力量还比较有限,需要进一步拓宽合作渠道。


5.3 发展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对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除了争取财政支持外,应进一步扩大 "检察 + 企业" 模式的覆盖面,探索与更多爱心企业、慈善组织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同时,可以考虑设立司法救助基金会,实现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深化跨区域协作机制建设。建议与周边地区检察机关签订更加详细的协作协议,明确信息共享、联合调查、资金分担等具体事项。特别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国家战略背景下,可以探索建立更大范围的区域协作机制。


第三,构建智能化救助管理系统。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司法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救助对象的精准识别、救助过程的全程监控、救助效果的科学评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救助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


第四,加强救助队伍专业化建设。司法救助工作不仅需要法律专业知识,还需要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知识。建议加强对救助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其综合素养和专业能力。


第五,建立救助效果评估体系。除了回访满意率外,还应建立包括经济状况改善、心理状态恢复、社会融入程度等多维度的评估体系,科学评价救助效果,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创新运用新时代 "枫桥经验" 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实践,是北疆地区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生动写照。通过 "三三制" 工作机制、"跟踪回访 + 动态监测" 长效机制、跨区域协作机制、多元化救助体系等一系列创新举措,不仅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更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丰镇市人民检察院用实际行动诠释了 "以人民为中心" 的司法理念,让司法的阳光照亮每一个需要帮助的角落。创新实践证明,只要坚持人民至上,勇于改革创新,就一定能够在新时代检察工作中书写出更加精彩的篇章。


展望未来,随着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会救助体系的日益健全,丰镇市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救助工作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新时代 "枫桥经验" 的引领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司法救助这朵法治之花必将在北疆大地上绽放得更加绚烂,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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