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要求,统一类案证据标准,从源头提升刑事案件侦查取证质量,2026年9月11日,丰镇市人民检察院与丰镇市公安局举行《类案证据标准清单》会签仪式。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敏,丰镇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俊宏,以及刑事检察、各侦查办案部门业务骨干参加签约仪式。
双方会签制定的《类案证据标准清单》覆盖故意伤害、盗窃、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帮信、诈骗罪六类基层高频常见刑事案件,《清单》采用模块化、表格式语言,统一按照“证明事项、核心证据类别、取证与证明标准、常见瑕疵与补正方向”四个栏目编制,并覆盖犯罪主体、客观行为、主观故意、程序性证据、情节证据等模块,确保一线侦查人员看得懂、会使用。将证据标准前移至侦查取证环节,把《清单》作为侦查取证、受案审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全流程共同办案标尺。
双方表示,建立类案证据标准清单机制,是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务实举措,能够有效破解同类案件证据把握尺度不一、侦查取证不规范、事后补查多等办案痛点。双方将定期组织检警同堂培训研讨,统一办案理念,减少案件退查补证。
下一步,检警双方将以本次会签为契机,持续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推动证据标准前置引导侦查,严把案件质量关口,切实提升刑事办案质效,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