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镇市七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16)
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17 年 12 月 6 日 在丰镇市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建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效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能力水平,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丰镇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
五年来,我们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市工作大局之中,不断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围绕大局抓办案,强化职能搞服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严肃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我们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方针,始终保持办案力度,突出查办大要案,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蚁贪”、“蝇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①、审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一案三卡”②、安全办案等保障措施,确保所办案件程序合法,实体公正,人民满意。五年来,我院共受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39件,立案18件35人;反渎职侵权部门共受理并初查案件18件,其中立案7件19人,所有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都作了有罪判决,促进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我们紧紧围绕强化办案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预防工作向办案过程前移,加强释法说理,促进预防治理,不断拓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一是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了“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中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活动;开通了网上警示教育基地;组织了“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宣讲;深入行政执法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法制讲座;利用市纪委和我院建设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举办了三期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全市科局、乡镇、办事处等受教育人数达300余人。二是积极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能,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开展;三是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受理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等领域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③,五年来共查询154次,有效地进行了这一领域犯罪的源头预防。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我们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放在首位,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从严惩处黑恶势力、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提高群众安全感。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工作,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果,积极维护司法公正。
五年来,侦查监督部门共办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442件 632人,其中批准逮捕356件505人,不予批准逮捕86件127 人,立案监督11件22人;公诉部门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73件676人,其中提起公诉404件542人,作不起诉处理19件32人,上报市院审查50件102人,所有案件的法定时限结案率和准确率均为100%。监所检察部门通过不断加强监管场所监督机制建设,积极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④,严肃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监外执行检察、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新方法。五年来,监所部门共进行安全大检查25次,对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0余份,得到了公安机关的全力支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积极探索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⑤工作。继续拓宽参与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的形式,运用多种手段加大对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力度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延伸。五年来,共依法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52件,办理行政监督案件27件,2017年办理公益诉讼前置程序督促案件1件。保护了国有资产不受侵害,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紧紧围绕民生关注,立足检察职能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制和首办责任制,排查和消除不安定因素,把执法办案同解决矛盾纠纷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在每年“两会”、重大节日期间,控申接待部门对信访安全隐患案件及重点人员开展不间断监控,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五年来共受理举报线索64件,受理各类申诉案件18件,都依法做了妥善处理。接待群众来访200余人(次),切实帮助群众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得到了社会好评。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断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保障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一是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履行职责,重大问题及重要工作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许多困难问题得以解决,检察工作得以健康发展。二是在市委的领导下,各项检察改革顺利实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首批员额内检察官⑥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述职、民主测评、笔(面)试、考核等环节,择优、公开选拔,经自治区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严格审核、公示,首批19名检察官入额;同时按规定完成了自治区人财物统一管理工作。三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按照上级院安排连续两年举办了 “检察开放日”⑦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院近距离视察了解检察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促进检察队伍强素质树形象。我们坚持以班子建设带动检察队伍建设。始终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强化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全面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使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有了明显提高。
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升政治理论水平。我们不断强化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一是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干警以坚定的理想信念,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二是深入开展“忠诚、干净、担当”专项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树立起忠诚于党,清正廉洁,敢于担当的检察官良好形象。三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按照市委的安排部署,坚持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的原则,将“两学一做”铭刻在干警的心坎里、统一在思想上、落实在行动上,干警的“四个意识”明显增强。
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推动自身反腐倡廉工作。 一是
院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来抓,每年年初召开党组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到与检察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同考核。纪检监察部门不断按照“三转”要求强化监督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执纪问责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明显。二是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严格纪律监督。三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党组定期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党组书记谈心谈话、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等工作措施。制定了《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方案》、《落实“两个责任”任务分解清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洁从检责任书》。2016年12月、2017年8月我院接受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巡视和巡视回头看,通过巡视,促进了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增强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检意识。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我们全院上下团结协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步,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有了新提高,社会满意度有了新提升。2013年我院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文明单位,一名同志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优秀公诉人;2016年被乌兰察布市政府评为普法治理先进单位,被乌兰察布市检察院评为实绩突出基层检察院;2017年两名同志被丰镇市政府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驻村工作队员。五年的发展进步,我们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多年以来关心、帮助和支持检察事业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目前我院的各项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仍有不小的差距,存在许多问题,如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意识还不够强,检察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新常态的要求,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在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上,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执法不规范和“庸、懒、散”“粗、拖、浮”现象时有发生。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以事不避难、义不逃责的勇气和担当,下大力气研究解决。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主要任务的建议
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我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工作打算是: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维护我市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大刚刚落下帷幕,我院要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切实把全体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力量凝聚到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上来,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要坚决贯彻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把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全力协助市委做好检察环节的改革工作,为我市的反腐倡廉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三)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全力维护全市社会安全和稳定。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从严惩处黑恶势力、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加大对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力度,依法打击涉爆涉枪、盗抢骗、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要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解决引发社会矛盾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提高群众安全感,全力维护全市社会安全和稳定。
(四)加强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一要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刑事侦查、立案、审判、执行监督。二要大力推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以加强对公权力监督为核心,推动健全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积极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三要进一步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畅通信访受理入口,实现“信、访、网、电、视频”全面融合,努力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进一步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继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持之以恒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引向深入。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六)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市委的领导、人大的依法监督之下,主动取得政府的支持,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公开监督。积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批评、建议和意见,积极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发布检察工作进展情况,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检察机关肩负着党的重托、人民的期望、时代的使命,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
《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名词解释
1.首办责任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工作,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办理,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
2.“一案三卡”制度:是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借鉴外地经验,经试点成功后在全区检察机关推广的由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执法办案进行监督的制度。每办理一案,都要有案件当事人签署意见的告知其权利义务情况的“权利义务告知卡”;办案人员填写其遵守办案纪律情况,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的“廉洁自律卡”;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回访,经被回访人签署意见的“回访监督卡”。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检察机关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依靠制度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的创新举措,是检察机关与社会有关主(监)管部门共同开展职务犯罪社会预防的成功实践,是检察机关参与和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探索。
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
6.员额内检察官:是指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合理确定检察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
7.检察开放日:是指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统一的时间开展不同的专项内容为主题的检察宣传活动,以便让全社会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