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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4月23日在丰镇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时间:2020-11-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件(十六)

 

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4月23日在丰镇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丰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委、各级检察长会议、市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聚焦主责主业,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一)刑事检察踏实推进

实行捕诉一体,进一步保障诉讼质量,提高诉讼效率。2019年,共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10件193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87件132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7226人,经审查,依法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150204人(包含2018年退查重报的案件)不起诉9件17人,报乌兰察布市检察院审查2件3人。此外,检察长列席审委员3次,立案监督2件,追捕漏犯2件4人,追诉漏罪2件2人,纠正漏捕1人,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件(次)。

(二)民事检察取得进展

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深入开展执行监督科学抽样评估活动。2019年,共对市法院50起案件进行调卷评估,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0件,办理审判人员违法监督案件1件,办理乌兰察布市检察院交办提请抗诉案件1件,都得到了市法院的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在全乌兰察布市检察系统年度考核中名列前茅。

(三)行政检察打开局面

把行政检察作为新时代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加强生效行政裁判监督,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2019年,共办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监督案件3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件。

(四)公益诉讼稳步发展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摸排、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努力为国家和社会挽回损失。2019年,共发现线索27件,立案22件,履行诉前程序22件。

二、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持续改进工作方法

(一)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指引,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在规范办案、精准量刑上下功夫,不断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自2019年10月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共办理相关案件45件59人。同时,注重与值班律师沟通联络,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真实自愿,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依法从严惩处故意伤害、猥亵、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强化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在全乌兰察布市率先推行“一站式”询问,注重心理疏导、感化教育工作。由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带头宣讲法治课,持续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联合市教育体育局、市团委、妇联等部门开展专项活动,适时发出意见建议,推动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共同发力,为广大青少年的学习和成长权益撑起保护伞。2019年,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件3人,受理未成年被害人案件2件2人。

(三)不断深化刑事执行监督

秉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工作理念,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和方式,打造“阳光化监督、人性化管理”的刑事执行检察模式。2019年,共发出检察建议7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件,开展监所安全大检查16次,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检查19次,会同市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大会1次涉及90余人。

(四)妥善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面提供“信、访、网、电、视频”综合便民服务,让群众少跑腿、易办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帮助群众解决合理诉求,有效化解“法结”、“心结”和“情结”。2019年,共接待来访群众50人(次),受理群众来信15件(次)。其中,立案监督3件,刑事申诉3件,其他案件9件,都已依法作出妥善处理,保持了连续数年的涉检“零上访”。

(五)依法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立足当地实际,把司法救助工作做实做细,探索建立开放、透明、便利的阳光救助机制,赋予司法救助扶贫、维稳、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使命2019年,我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件,被救助当事人分别为重点上访人员和刑事案件未成年受害人。2起案件中,我们通过司法救助,促进依法化解因犯罪引发的社会矛盾,使之成为“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心工程,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受到了上级检察院的高度评价。

三、主动作为顾全大局,服务群众强化担当

(一)着力保障营商环境

牢固树立平等保护、谦抑审慎、主动服务理念,以‘送法进企业’走出去和‘检察开放日’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搭建检企服务平台,帮助民营企业预警风险、合法经营,全年为民企提供法律服务、法治宣讲20余次。依据最高检“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指导意见及相关政策文件,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去年对一起涉企刑事案件嫌疑人依法不起诉,收到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二)千方百计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按照最高检关于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态度,落实承办案件检察官答复责任,全面做好及时反馈、释法说理工作。努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司法文明,设置律师专用通道和独立接待室,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三)积极审慎探索新领域公益诉讼

关注社会综合治理的热点难点,探索其他领域公益诉讼。如针对我市“违规校车”安全隐患频发问题,及时向教育部门、运管部门、交管部门等多个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及宣传教育活动,停止使用不合格校车,增强学校、驾驶员、乘车学生的安全意识,得到了社会一致好评。

(四)捍卫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携手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联动解决各自领域的瓶颈困难,聚焦群众关心、热议的“假种子”和“毒豆芽”等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不良现象,收到了较好效果。

四、聚焦重点全力以赴,打赢“三大攻坚战”

强化精准监督,依法严惩涉扶贫资金的各类犯罪,全年开展10余次专题宣讲、宣传活动,做好“蝇贪”的源头预防。持续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在安排扶贫人员继续组队驻村的基础上,又多次组织全院干警进村入户,把检察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主动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纳入救助范围,引导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依法预防、精准打击各类危害风险防控犯罪,结合办案深入剖析其主要特点和发案规律,及时向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提出风险预警和对策建议。2019年以来,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就社会综合治理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0份,均已收到回复。

构建“专业化监督+社会化治理+恢复性司法”的立体生态检察模式。2019年,通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件,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履职,依法对5家违法企业采取拆除设备等措施,共修复、恢复各类被毁、被占耕地、林地(草原)近60亩。

五、严格司法不枉不纵,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以及各级党委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安排,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努力拓宽“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和线索举报途径,印制发放宣传册、宣传单共15000余份,设置标语横幅10余条,安装启用LED显示屏2个,到社区、企业、学校举办宣传活动20多场次。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统一办案理念与定案标准,做到“打准打实、不枉不纵”全年共参加“大、小三长联席会议”13次,会商案件15次,提前介入涉恶案件8起;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恶案件15件70人,批准逮捕涉恶案件4件6人,决定逮捕1人;以涉恶案件提起公诉1件5人(与法院认定一致,现已判决)。同时,注重以案促建、以案促治,确保“长效常治”目标得以真正实现。

六、守正创新抓好改革,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

(一)深化分类管理制度改革

不断增强司法体制改革的“动力源”,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实行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确保各归其位、各司其责、各尽其才。在此基础上,明确检察官在办案流程中的管理权限,赋予检察官对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人员管理权、工作分配权和奖惩建议权,打造“职责清晰、分工协作、高效便捷”的新型办案团队。

(二)深化内设机构改革

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进行内设机构改革。于2019年5月份完成该项工作,现有内设部门5个,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以及下设机构1个,为法警队。

(三)做好与纪委监委的沟通衔接工作

加强与纪委监委的工作衔接与配合,特别注重将法律监督与反腐拍蝇相结合,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已成常态。2019年,共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市法院均已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七、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一)政治建检强信仰

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地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检察工作的核心指导思想,把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绝对忠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党委领导,围绕中心环节,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确保全市的各项重要部署落地见效。

(二)严守纪律强作风

深入推进“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整治‘四官’问题、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专项治理活动,努力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个环节,从讲政治的高度,排查机关作风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全面整改,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做到心存敬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同时,进一步明确一岗双责、两个责任的实施主体,把监督挺在前面,全面压实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确保队伍不出现任何违法违纪现象。

(三)深学践悟强笃行

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工作安排,紧扣“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坚持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反思、整改落实四项重点措施贯穿始终。研究制定了《学习计划安排表》,由党支部拆分学习细节,重点学习了《宪法》、《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等。讲政治、重学习的良好氛围已经形成,为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公正公开强监督

将检察工作主动置于市委领导、人大监督之下,通过征求意见座谈会、“检察开放日”、问卷调查等形式,把司法公开进行到底,以公开促公正。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用各种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各界的关切,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增强群众满意度。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各位代表真诚履职、倾心注力、建言献策,为改进检察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绩皆为序章,短板亟待补强,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与短板:在服务大局方面,检察工作的前瞻性和精准性还不够强,对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率还不够高;在司法办案方面,“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平衡,监督刚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在队伍建设方面,干警的能力素质存在薄弱环节,老龄化严重,高层次、专业性人才缺乏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破解。

2020年工作打算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检察工作发展前行的深化之年。我们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履行职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在自觉增强政治意识上展现新风貌。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和最大优势,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充分运用政治智慧考量和解决问题,始终坚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解难题、补短板、强自身,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力全市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在服务保障中心大局上树立新理念。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保稳定、促和谐,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以更加客观公正立场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服务疫情防控阻击战,护航全市复工大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侵害民生民利犯罪;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持续完善司法保障措施;努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从检察角度对民营企业发展给予监督与支持。

三是在强化法律监督主业上谋求新发展。勇于争先、重点突破,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优刑事检察,探索完善科学规范高效合理的办案机制;做强民事检察,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做实行政检察,不断加强对行政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凝聚力量,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四是在推动检察为民服务上实现新突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活动;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以及侵犯妇女儿童弱势群体等领域的犯罪惩治力度;进一步优化与纪委监委工作衔接,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犯罪,坚决查处司法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

五是在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上呈现新气象。以高检院“基层建设年”和“全区政法系统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完善教、学、练、用一体化培训机制,建立健全司法办案、检务公开、监督制约等配套制度,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使广大干警自觉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各位代表,实干是最好的担当。2020年,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凝心聚力、苦干实干,开拓奋进、砥砺前行,不断谱写丰镇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努力为建设和谐美丽平安法治丰镇做出新贡献。

 

 

 

附:

《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名词解释

 

①法律监督:亦称“司法监督”或“检察监督”,是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系合法性的监督,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权由人民检察院专门行使。

②捕诉一体化:一种办案方式,与其对应的是检察机关此前采用的“捕诉分离”办案方式。即受理的刑事案件批捕、起诉环节由同一个办案组承担。

③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主体,对损害、侵犯公益领域的集体或个人、公益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违法行政提起诉讼的一项职能。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⑤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⑥羁押必要性审查:经过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会建议办案机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建议是变更为取保候审等。

⑦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

⑧国家司法救助: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困难的当事人、证人(仅限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

⑨检察开放日:检察机关对外宣传的重要活动形式,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群众走进检察机关,观摩非涉密检察活动为内容的主题宣传活动。

⑩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专项行动

?四大检察: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具体体现,也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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