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晚,“2014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揭晓仪式录制晚会在内蒙古电视台举行。自治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韦亚力及有关单位领导出席录制现场。
今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2月4日将是首个“宪法日”,因此也必将意义非凡。
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这项活动见证并记录了内蒙古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为响应国家号召,宣传自治区法治建设成果,推进依法治区建设贡献了积极力量。
作为出席晚会检察机关方阵的一员,我有幸现场观看了这次录制晚会。
尽管是庄严神圣的“十佳法治人物”揭晓晚会,但800平方米的演播大厅里从始至终都洋溢着浓郁的温情与感动,从每位“十佳法治人物”的身上我都感悟到了那份震撼人心的人格魅力,体会到了那份对国家、人民和自身职业的那份忠诚和热爱,也切身的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温暖和法治内蒙古的强大力量。
那天晚上,我认识了一个群体,他们是来自内蒙古东西南北政法一线的优秀楷模,其中包括最坚韧的检察官大姐、最智慧的法官大哥、最负责的监狱医生、最新潮的司法所长、最萌的交警大叔、最美的律师阿姨以及最帅的武警军官。
“十佳法治人物”都是在平凡岗位上工作生活着的平凡的人,但他们确也在平凡中创造着不平凡。他们用灵魂深处的职业良知感动着我们,他们把公平、正义和平等的法治精神带给了周围的人民群众,他们向社会撒播着爱和善良的种子并且使之生根发芽不断壮大。
他们的感人事迹向世人传递了公平、正义、无私、爱心和责任,他们在阳光下展示着政法机关的广大干警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懈努力,他们用看得见的一言一行提升着政法机关的公信公正,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释放着公平正义的无限力量,他们用政法人独有的执着和信念呵护着大内蒙古的碧水蓝天……
他们是内蒙古政法人的榜样,他们是最美的内蒙古政法人!
正如每个“十佳法治人物”所说和所做的一样,每一起公正办理的具体案件,政法机关乃至政法工作人员每一个细微的努力每一次不懈的追求,都会折射出公平正义的光辉,都会唤起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
作为政法系统的一份子,作为检察机关的一员,我们要始终牢记让人们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确保公正廉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敢于担当,勇于坚守,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建设法治内蒙古贡献自己的力量。
建设法治内蒙古需要的不仅仅是政法人不懈的努力和长期的坚守,还需要每一个内蒙古人发自内心的认同法律、相信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这既要求我们每个公民建立起根深蒂固的法律思维,更要求我们坚守遵法守法的真诚信仰。
晚会录制虽然结束了,但我们相信:公平、正义、平等、无私、爱心和责任这些精神永远不会结束——因为我们知道,有了这些法治精神的传承,我们法治内蒙古这道北疆的风景线才会变得更加的亮丽,更加的光芒四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