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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说理后,误会解开了矛盾化解了
时间:2019-0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月15日,寒风料峭,阴雨绵绵。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控申科检察官助理车济舜早早来到单位,查看检察信箱并整理各类来信和文件材料。正在忙碌中,接到保安电话称有人来访。虽然还未到上班时间,车济舜还是放下手中工作匆匆来到接访室。

  来访者是潘某夫妇,经过他们讲述,车济舜了解了大概情况。原来在2015年,潘某的母亲听信邻居的宣传,以为投资上海某房地产公司可获取巨额利息,遂将200余万元陆续汇入邻居指定的账户中。但双方未签订任何协议,潘某的母亲也没有要求邻居出具任何收据,后邻居因被人逼债逃走,杳无音信。潘某说:“我妈妈发现被骗后马上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了,但是派出所并未立案,之后我得知公安机关曾将该案交给刑侦大队调查,但目前也没有立案,希望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

  听完潘某夫妇的陈述,车济舜先从证据角度向潘某夫妇分析公安机关无法作出立案决定的理由:“因你母亲在将钱款交予邻居时并未留下任何凭据,邻居目前未到案,现有证据仅能证明你母亲与邻居有资金往来,尚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既然能将该案交由刑侦大队调查,说明公安机关应该会持续跟进这个案子,希望你们耐心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在车济舜有条有理地释法说理下,潘某夫妇的心情平复了下来。

  送走潘某夫妇后,车济舜拨通了他们口中的某派出所电话,通报了潘某的来访情况。派出所民警作出解释:因客观证据情况所限,派出所并不能立即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由此造成了潘某夫妇的误解。事实上,派出所仍在持续跟进该案。民警感谢检察官向潘某夫妇进行了解释。

  放下电话,车济舜一看表,已过了午餐时间。他深深感到,囿于监督范围,有些司法救济的诉求并不能被检察机关受理,但只要秉承一颗为民的初心开展工作,仍能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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