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级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级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的指导;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抗诉的案件;对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及人民法院开庭审判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
分管检察长:王敏(16604749905)
部门检察官:张瑛(16647469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