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公益诉讼相关职能。
分管领导:邓小龙(16647469928)
部门检察官:杜官升(15647409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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