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举报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侦查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二)侦查机关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三)侦查机关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四)侦查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抓获重点在逃人员,查实重大漏罪、查获重大漏犯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千至2万元。
(五)侦查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线索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万至10万元,奖励按照“保护伞”级别分为三档:打掉黑恶势力科级“保护伞”的奖励人民币1万至3万元,打掉黑恶势力处级“保护伞”的奖励人民币3万至6万元,打掉黑恶势力厅级“保护伞”的奖励人民币6万至10万元;
(六)对违法犯罪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可根据线索举报事项与实际查实(以法院判决为准)的违法犯罪事项重合比例认定奖励金额。其中,涉黑组织实际查实违法犯罪事项有30%以下与线索举报事项相符的,奖励人民币1至10万元;30%-60%与线索举报事项相符的,奖励人民币10至20万元;60%以上与线索举报事项相符的,奖励人民币20至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