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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措施促进刑事案件单轨制办理
时间:2023-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以来,丰镇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紧紧依托全区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采取系列举措,有序推进刑事案件网上办案单轨制工作,自正式启动后,已采用电子卷宗网上单轨制累计受理案件280件,移送案件239件。




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刑事案件网上办案单轨制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各分管领导全程抓,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综合业务部、办案部门和办公室(技术信息)各自明确辅助单轨制工作,细化工作职责,要求各部门充分认识刑事案件网上办案单轨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应用作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的重要体现,通过认真参加培训学习,切实将该项工作落实到具体承办检察官。



细化单轨程序


建立“双审核”机制,从源头上确保电子卷宗安全保密、实体电子卷宗一致。案管部门向公安法制部门提供规范的电子卷宗目录清册,受理案件时,通过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查看案件文书标注与电子卷宗目录是否一致,经审核不一致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补正意见;承办检察官再次复核,审核是否属于单轨制办案的范围以及证据材料是否存在不足或遗漏,如果存在立即要求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及时补正移送。安排专人负责电子卷宗制作、使用和流转,提升电子卷宗制作规范化水平,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工作。同时,接收侦察机关通过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在押人员的网上换押手续,及时办理换押,审查完结后将网上换押与案件本身卷宗一并移送侦察机关或审判机关,实现刑事案件电子换押。



加强问题发现与反馈


对于简单刑事案件网上办案单轨制办理的案件,实行每案必监控,组建由综合业务人员、技术人员组成的问题反馈小组,对于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向上报告及时予以处理,确因技术故障、案情重大变化的,报经本院检察长同意后改为双轨制办理,并书面报党委政法委备案,确保简单刑事案件网上办案不因技术问题而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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