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 基本情况
(一)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1.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⑴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⑵对于刑事案件提起诉讼,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⑶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⑷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我院现有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政治部、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下设机构1个:司法警察大队。核定现共有编制42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4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人数36人,聘用制书记员13人。
(二)项目背景、主要内容
为了保障我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障监督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工作,设立预算项目“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该项目主要用于我院根据相关规定聘用的书记员工资和相关经费支出。2020年聘用制书记员管理项目批复预算102万元,实际执行88.54万元。
(三) 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该项目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拨款,列入年度预算进行管理。该项目资金由我院财务统一归口管理,按照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确保经费支出合法合规。经费具体使用上,严格按照我院内部审批流程审签列支,确保资金安全有效支付。项目资金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支付,确保我院顺利完成年度工作。
(四)项目绩效目标。
第一,保障各部门的办案费用按上级院的考核要求进度完成办案数,办案质量;第二,各类案件的办结率达到上级院的考核要求;第三,在保障办结率的前提下,提升办案质量。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 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对象:2020年部门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
(二) 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评价原则:
1.客观、科学、公正;
2.综合绩效评价;
3.提高效益原则;
4.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与财政支出管理相结合。
评价方式方法:综合分析,客观评价。
二、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我院安排部署了绩效评价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对评价的部门、项目、时间等做了明确责任,规范了工作内容,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三、 综合评价分析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通过聘用制书记员管理项目执行,为我院依法履行监督机关职能和职责创造了必要条件,保障了我院各项任务的顺利开展,为我市的社会发展和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综上,我院绩效评价小组认为该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达到了预期效果,完成了预期目标,评价此项目为优。
四、 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 项目决策情况
2020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预算金额102万元,实际执行88.54万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循“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支出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按序时进度完成支付。
(二) 项目过程情况
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按照序时进度完成支付。
(三) 项目产出情况
该项目经费主要是保证我院办案业务的顺利开展,确保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得到及时审查诉讼,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 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缓解了各级检察院的“案多人少”的突出问题,提高了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正。
五、 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存在的问题:绩效评价制度体系尚不完善,仍处于积极探索阶段,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还不完善,绩效评价指标设计存在难以理解,不知道怎么应用的问题。
原因分析:由于此项工作专业性较强,涉及到资金使用及管理,基层单位工作人员有限,进行部门评价的专业人才更是缺乏。
六、 有关建议
七、 其他需要说明问题